王勇律师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南京大学毕业11年专业经验个人简介: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讲证据、熟知法条、深谙法理;拥有十几年婚姻家... 详细>>
律师姓名:王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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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男女在尚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话,此时通常是按照事实婚姻或者同居关系进行处理的。而现在我国也只是有条件的承认事实婚姻,大多数都是按照同居关系来处理的。那么共同生活十多年算不算事实婚姻?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共同生活十多年算不算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特征如下: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哪些情形不予补发结婚证?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补发结婚证:
1、当事人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的登记日期内档案保存完整,无当事人婚姻登记档案且当事人无法提供婚姻登记证的;
2、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申请补领时仍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有一点必须明确,即便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如果当事双方生育了非婚生子女,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双方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其子女抚养问题均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办理。
同居关系是不合法的,不受法律保护,不能使自身的权益得到合法的保护。很多有夫妻之实,却没有夫妻之名的男女,为了自身的权益,应当领取结婚证,受我国民法典的保护,这样双方出现矛盾的时候,才能有法可依。
三、没有结婚证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不受。但就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可以向法院起诉。
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这两种情况,如果双方自愿,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以上就是共同生活十多年算不算事实婚姻的相关内容介绍,同居关系是不合法的,不受法律保护,不能使自身的权益得到合法的保护,不受法律的保护一旦出现问题对簿公堂,可想而知面临的将是什么。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一下在线律师,请律师事务所帮忙解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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