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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律师 王勇律师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南京大学毕业11年专业经验个人简介: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讲证据、熟知法条、深谙法理;拥有十几年婚姻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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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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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婚姻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

我国的婚姻要遵循结婚和离婚自由原则,生活中有些婚姻是被受到胁迫或者其他种种因素胁迫在一块的,只要不具备结婚条件的,双方的婚姻就不会受到法律的承认,这段婚姻就是无效婚姻,是可以提出诉讼去解除这段婚姻关系,那么,婚姻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解除无效婚姻的途径有哪些?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婚姻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

  1、重婚的;

  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而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我国民法典规定三代以内血亲禁止结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兄妹结婚。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目前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可以理解为以下疾病:

  (1)指定传染病,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2)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导致婚姻无效的当事人所患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应当是当事人结婚前患有的,而不是结婚后患上的。

  4、不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姻关系无效。

  双方都符合了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后,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二、解除无效婚姻的途径

  1、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

  2、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所生子女作适当处理。

  三、谁是婚姻无效的申请人

  并不是所有的知道婚姻无效的人都可以申请婚姻无效,根据不同的情况,法律对于申请无效的主体做了相应的规定: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以上就是关于婚姻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介绍,看了文中内容,我国民法典中对无效婚姻情形都作了相关规定,例如重婚,隐瞒病史,直系亲属结婚等都是可以视为无效婚姻。遇到此类纠纷也懂得怎么做了吗?如果您不知道如何操作,可在线向律师免费咨询,或者委托律师事务所来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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