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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律师 王勇律师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南京大学毕业11年专业经验个人简介: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讲证据、熟知法条、深谙法理;拥有十几年婚姻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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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

孩子的监护人一定是父母吗?父母可以不当监护人吗

孩子的监护人一定是父母吗?父母可以不当监护人吗

可以,但前提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父母有监护能力的,一般是由父母作为监护人的,如果父母死亡或者丧失监护能力的,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作为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如何指定监护人

指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组织的指定而产生。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指定监护有两种情况:

1、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时,有关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

2、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在以指定监护方式设立监护的情形,如果当事人对指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作出维持或撤销原指定的判决,如果原指定被判决撤销,人民法院应另行指定监护人。

由此可见,孩子的监护人不一定是父母,父母可以不当监护人。但是父母有监护能力的,一般是由父母作为监护人的,如果父母死亡或者丧失监护能力的,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作为监护人。以上就是南京离婚律师网小编为您收集的关于“孩子的监护人一定是父母吗?父母可以不当监护人吗”相关法律知识,若有更多子女抚养或者子女监护人问题,欢迎咨询南京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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